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75号)文件要求,2023年7月至9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实名制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照台账资料和系统数据,重点检查项目实名制登记、“一码通”机制落实情况、现场人员考勤、实名制通道标准化建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都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实名制各项规定措施,昆山市、高新区、吴江区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系统动态检查、项目实地核查及时掌握项目有关情况,实名制工作落实较好。但检查中仍发现个别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考勤率不足、虚假考勤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建设单位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2.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考勤天数未达考核标准。个别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存在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情况。
3.部分项目实名制系统农民工考勤数据(天数)与工资代发数据(金额)欠缺关联性。
4.部分项目未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标准化台账参考文本》要求归档台账资料。
5.部分施工单位未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代签情况。
6.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7.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内容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
三、检查情况通报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工作情况较差的项目及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整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将此次通报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督促项目严格执行相应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实名制管理水平。
2.重点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工资资金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处理。
3.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约定实名制管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同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配备劳资员,按要求设置实名制考勤通道。严格落实总包代发制度,对未落实的项目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罚。
,,